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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二手房信息 在淄博住房公积金7000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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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zibo.gov*)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在淄博住房公积金7000可以**

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数额。

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能力计算的*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

其中还*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额度:

计算公式为:*额度=房屋价格×*成数

4、按照*最高限额计算的*额度: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淄博公积金*政策?

1、*额度:

(1)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所购房产为期房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拥有所有权且为买受人的房产,下同),再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存量房、转按揭),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只能用一次,如果你之前没有用过公积金,就算现在是二套房,也是按公积金*利率走的。

3、淄博市公积金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按2月9日最新利率走,二套上调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年限        1-5年5-30年

201129后:400E0%

希望对你有帮助!

淄博市二手房只能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商业*吗,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   *: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淄博市二手房只能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商业*。

淄博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须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再放款。

*时限:在办好房屋交易过户、交纳房屋契税后的3个月内。

材料:购房合同、房屋评估单、《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卖方身份证。

商业*流程:

1、提交*申请: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了。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一些资料,因此,这段时间*申请人需与银行保持联络。

3、银行核实审批:*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果*申请人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

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5、银行发放*: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关系成立,*人按规定偿还*。

淄博住房公积金查询淄博公积金*查询

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的进度

公积金*进度查询办法包括: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公积金*查询,*行网银查询。

公积金*进度查询办法:

1、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

借款人可拨打公积金全国统一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即可进行语音自助查询。

2、公积金*查询:

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的“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公积金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3、*行网银查询:

借款人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上银行。借款人在网上银行信息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栏目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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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申请时,需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及*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何查公积金*进度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当地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查询。

4:相关公积金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扩展资料: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2015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3)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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