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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南昌市公积金如何提取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查询说明:我中心网站于2010年9月升级改版后,使用公积金账户查询系统的用户需要先注册,否则会提示“该用户不存在”。注册时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左侧第四栏“会员登录”注册成功后,再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进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查询说明:

我中心网站于2010年9月升级改版后,使用公积金账户查询系统的用户需要先注册,否则会提示“该用户不存在”。注册时自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左侧第四栏“会员登录”注册成功后,再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进行查询。账号可以为:您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账号,三者选其一。

电话查询:请拨打公积金查询电话(96155)自助语音服务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及明细查询、个人*情况和每月还款额度查询,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介绍。

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91-6231430),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提取等政策。

三、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四、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业务一部)

地址: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业务二部)

邮编:330000

电话:0791-6231430

传真:0791-6231430

公积金开户、汇缴、提取业务*:0791-86263587、86277072、86281177、86264667

公积金*、商转公业务*:0791-86235953、86214053、86267193

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0791-96155

投诉电话:0791-86251960、86267700、86231430

南昌市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法律主观: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时间是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关于“南昌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南昌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二、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流程申请,缴存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申请材料。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三、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对“南昌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回答,申请人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确认。公积金的提取款项会在提取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划入员工个人账户。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南昌市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南昌市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医保卡)到南昌市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南昌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进入**spicezee*/chaxun/jiangxi/nanchang.html

3.通过拨打南昌市当地(0791)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周末有人吗

一、住房公积金的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以及节假日通常都是休息的,如果需要办理业务最好在工作日进行办理。

二、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条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借款人同意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本息。

四、公积金*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

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

签约;

审批;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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